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
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
全体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匿名回答于2019-04-01 08: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