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开幕,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因其在1954年颁布,又被称作“五四宪法”。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充分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也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匿名回答于2021-09-01 05:4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该宪法4章共106条,对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目标和步骤、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宪法确认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承认现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等5种经济成份,明确规定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匿名回答于2021-09-01 06: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