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31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命令,颁布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匿名回答于2021-06-27 2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