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庭是普通法地区常见罪行,一般用作保护法庭的庄严,惟藐视法庭的内容并无详细界定,部分原则常与知情权及言论自由相违背。情节严重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
匿名回答于2021-11-21 06:06:32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藐视法庭罪”,也没有关于“藐视法庭”的具体规定(最高院的讲话、意见除外),与之相近的概念是“扰乱法庭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的具体情形大致如下: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六)哄闹、冲击法庭;
(七)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八)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九)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匿名回答于2021-11-23 09:22:54
答:藐视法庭是故意冒犯法庭或干预法庭的正常活动的行为。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种犯罪。本罪的具体表现以下四类:
(1)在法庭上具有藐视行为。
如被告在向陪审官讲话时使用污辱性的言词,或直接污辱法官。
(2)公布污蔑法庭的材料。
如在材料中对法官污蔑漫骂。
(3)旨在阻挠或干涉正常的司法程序或法院的合法程序的任何行为或公布的文件。
如威胁或阻挠陪审官、当事人或证人公布有关未决案的评议等。
(4)公布秘密材料。
但是,秘密材料只有当法院禁止公布时而加以公布,才构成犯罪。
匿名回答于2021-11-25 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