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138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白酒监管的工作指导意见》(黑食药监生〔2016〕173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关于加强散装白酒全链条监管的紧急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376号)。
三、具体内容的说明
(一)二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白酒小作坊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标注等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要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依法依规规范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138号)“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白酒小作坊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要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
(二)三、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不得无证生产白酒,对没有取得许可或小作坊核准证的白酒“黑加工点”和饲料企业作为副产品生产的“小烧”一律不得作为白酒销售,一经发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予以取缔,坚决消除监管“死角”。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散装白酒全链条监管的紧急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376号)“二、严格实行全链条靶向性监管。对没有取得小作坊核准证的白酒“黑加工点”和饲料企业作为副产品生产的“小烧”一律不得作为白酒销售,一律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予以取缔,坚决消除监管“死角”。”
二是取得白酒核准证的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且只能在核准行政区域内销售
依据: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138号)“二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且只能在备案行政区域内销售。”
三是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败变质原辅料生产白酒,严防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把甲醇等易混用非食用物质当作食用酒精用于白酒生产加工或销售
匿名回答于2021-09-01 17:00:10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小作坊生产白酒,一律采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并严格产品销售监管,按照规定的范围销售。
小作坊酿酒必须按照监管要求使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小作坊备案证明,方能进行小作坊酿酒生产。
固态法白酒是指通过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等制作工艺制作的白酒,其口感比液态法白酒更佳,更适合中国人饮酒习惯。
办理小作坊酿酒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所,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填写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经营者证件照一张、场地租赁合同或场所产权证明;审核通过领取营业执照。
小作坊备案证明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白酒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拟生产的白酒品种、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发放备案证明
匿名回答于2021-09-01 17: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