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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商分为哪两种?

交易洽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洽商形式和书面洽商形式。

  1、口头洽商

  口头洽商主要是指在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以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访等洽谈交易时,在谈判桌上面对面地谈判达成交易。另外还有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口头洽商可以直接进行交流,便于了解对方的诚意和态度,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内容复杂、交易数额巨大的交易更为适合。

  2、书面洽商

  书面洽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书面洽谈简便易行,费用低廉,是日常业务中的通常做法。

  通过口头洽谈和书面洽商,双方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即可制作正式书面合同。这两种洽商方式在法律上均具有同等的效力

交易洽商的内容  交易洽商的内容,就是双方就买卖的商品,对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协商,双方必须在各项交易条件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订立合同。合同中涉及到的主要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以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

  但在实际进行业务交易中,并非每次洽商都需要把这些条款一一列出、逐条商讨,因为在普遍商品的交易中,一般都使用固定格式的合同,而上述条款中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通常作为一般交易条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需要逐条重新协商。在许多老客户之间,事先已经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了协议,或者双方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些习惯的做法,或者双方已经订有长期的贸易协议。在这些情况下,也不需要在每笔交易中都对各项条款重新逐条协商

匿名回答于2021-02-24 15: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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