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匿名回答于2021-05-01 20:51:59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二、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三、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匿名回答于2021-04-07 01: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