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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就不是犯罪吗?因为某人的无心的行为,碰巧造成了严重后果,责任如何判定?

法律中对受害人责任不是完全不评价的。比如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一般的动物侵权采取相对无过错责任,即当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侵权方是可以免责的。当然,也有完全不评价的情况,比如动物侵权中侵权方违法饲养宠物或饲养违禁宠物时是采取绝对无过错责任的,也就是说无论受害人有没有故意过失都不免责。
侵权责任是在民法领域内的处理,虽然性犯罪属于刑法领域但法理是想通的,在刑法领域几乎看不到什么免责事由,但还是有的,而且就在性犯罪中。最高院有过批复和司法解释,一是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背景介绍完毕回到题主的这个问题。显然,法律在一定情况下是会考虑被害人责任而对行为人的责任加以减轻甚至免除的,但是,题主搞错了一个很重要的区分,

动机不等于主观要件

。如背景介绍中所提及的情况,被害人故意是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责任排除,幼女问题是对行为人主观认识和客观行为的责任排除,这也符合主流刑法理论的三阶层犯罪构成说。

那么题主的观点为什么会被那么多人反对,举出那么多反例?因为

穿着暴露只是引起犯罪意图,影响的只是一个犯罪动机

,行为人的动机是被害人完全无法控制和预测的。今天我穿吊带衫你说太暴露,改天我穿短袖短裙你还说太暴露,那我加长裙子再穿双丝袜,结果遇到一个丝袜痴汉,尼玛我干脆女扮男装,不巧遇到个基佬。你说这怎么办?每个人对性犯罪的动机尺度是不同的,你不能去苛责受害人对一个她无法预测的条件去负责,因为她真的不知道怎么穿才不会引起犯罪动机,

即使她知道,也没有义务去配合行为人不引起犯意,

因为作为一个遵守社会游戏规则的公民本身就不应当产生性犯罪的意图,人不是动物,要受自己社会属性的支配,不可能一有性欲就马上找个人上吧。

真要那样的话根本就不是人,只是碰巧长的和人一样罢了!

匿名回答于2019-10-20 15: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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