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制定的规定: 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变更、取消或延误,应在20分钟内向旅客作出说明解释,并尽快安排旅客成行,或免费安排餐食和休息。虽能当日成行,但延误超过4小时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1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2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由于航空公司及其授权代理人超额售票,导致旅客不能按时登机的,应尽快安排转乘其他航班。能当天转乘的,航空公司免费提供餐食,并补偿每位旅客不低于实付票价的10%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当天无法安排转乘的,免费提供餐食和休息,并补偿不低于实付票价的20%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 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和最后的赔偿基本符合上面的规定。
匿名回答于2020-04-18 14:30:22
依据中国航协《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
一、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
二、航班延误经济补偿适用于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原因则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
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不列入经济补偿范畴。
四、对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补偿,各个航空公司是不同的。 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除了安排休息场外,所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也有直接补偿人民币300-400元的);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除了安排休息场外,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直接补偿人民币300-450元的。
匿名回答于2019-09-02 19: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