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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是咩意思?

答:出自《郑伯克段于鄢》!

1、原文: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2、译文:按先王的规定,大的都城面积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不超过五分之一,小的不超过九分之一。

匿名回答于2019-05-10 19:13:47


【直译】先王的制度规定:国内最大的城邑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不得超过它的五分之一,小的不能超过它的九分之一。

【原文】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郑伯克段于鄢》


【原文】先王(1)之(2)制(3):大都(4),不过(5)参(6)国(7)之一(8);中,五之一(9);小,九之一(10)。


〖注释〗


(1)先王:指的是已经去世的君主。指上古贤明君王。


(2)之: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


(3)制:制度;准则;法制。


(4)都:周时各国把国都叫国,把有宗庙或先君神主的城叫都,没有的叫邑


都,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说文》


距闰王百里为都。——《周礼》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左传·隐公元年》


田畴秽,都邑露。——《荀子·富国》又如:都鄙(旧时天子宗亲及公卿大夫的采邑);都家(周王朝分封给子弟及公卿大夫的采邑);都亭(都邑中的传舍);都甸(都邑郊外之地)


(5)过:超出(某种界限)。超过某种限度的。超过;胜过。


(6)参:三。古同“叁”,三的大写。三;三分。【辨】三,参。“三”的意义比“参”广,“参”只用于“配合成三”或“三分”。该用“参”的地方有时可以用“三”,但该用“三”的地方不能用“参”。“三”在古代汉语中有时表示多数,“参”则无此用法。


(7)国:国都。


(8)参国之一:国都的三分之一。古制,侯伯之国,城墙为三百雉。三分之一就是百雉。


〖语法〗古代汉语中表示分数的方法很多,主要有:


1、“分母+分+之+分子”。如《史记•货殖列传》:“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


2、“分母+分+名词+之+分子”。如《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方今大王之兵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


3、“分母+名词+之+分子”。如《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


4、“分母+之+分子”。如《左传•隐公元年》:“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5、“分母+分+分子”。如《史记•律书》:“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


6、“分母+分子”。如《史记•匈奴列传》:“会天寒,士卒堕指者十之二三。


(9)中,五之一:中等的城邑不得超过国都的五分之一。


〖再解〗“X之Y”,当X、Y均为数字时,其构式意为X分之Y,即古时的分数表示法。


〖语法〗


1、省略句。


2完整表述:中(都),(不过)五(国)之一。


(10)小,九之一:小的城邑不得超过国都的九分之一。


〖语法〗


1、省略句。


2完整表述:小(都),(不过)九(国)之一。

匿名回答于2021-06-04 18:16:42


先王的制度规定,国内最大的城邑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不得超过它的五分之一,小的不能超过它的九分之一。京邑的城墙不合法度,非法制所许,恐怕对您有所不利。

一、原文(节选):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

匿名回答于2021-06-05 05:17:20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制度规定,国内最大的城邑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

出处为左丘明作《左传》中的一篇散文《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克段于鄢》虽然只是《左传》的一个片段,但却把发生在两千七百多年前的这一历史事件,具体可感地呈现在我们眼前。不仅让我们明了这一历史事件的真实情况,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相关人物的内心世界,并进而感悟到郑国最高统治者内部夺权斗争的尖锐性和残酷性。

匿名回答于2021-06-05 1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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