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匿名回答于2021-09-19 00: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