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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了哪天开始算是坐牢?

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且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先行被羁押的,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匿名回答于2021-09-06 22:56:35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匿名回答于2021-09-06 22:44:47


从开始羁押那天开始算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罪的,服刑的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折抵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匿名回答于2021-09-06 22:49:57


从开始被剥夺人身自由开始算,就是我们说的刑事拘留,逮捕一般是在看守所已经拘留一段时间了,一般拘留是三天,可以延迟到七天,检察院逮捕审查有7天,所以,单起案件一般最长关14天就逮捕,但多人多起案件,刑拘时间可以到30天,检察院逮捕审查7天,一共37天,不管那种情况,你被刑拘的时间都算在刑期内,判决书的刑期起算,是按照你实际被羁押的时间计算在内。

匿名回答于2021-09-06 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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