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警方就不能立案了,还是埋在心里吧
匿名回答于2021-04-02 18:15:49
如果没有证据,是很难再追溯回去的
匿名回答于2021-04-02 18:16:01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般情节的强奸罪,未立案的,过了诉讼时效便不再追诉;
严重情节的强奸罪,未立案的,即便过了诉讼时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还可以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管法律处罚的力度是轻是重,我们都不能因为这些而去故意触犯法律,做一个合格、懂法、守法的公民,这才是我们应当做的。
匿名回答于2021-05-07 22:55:59
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的,予以撤销或者不起诉,不宣告无罪。二十年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
匿名回答于2021-05-30 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