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属地环保局申报。已经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单位向属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填写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各地方有所不同,请详旬属地环保部门。危险化学品的申报登记:为保证处置重量与申报重量一致,建议先进行化学品的清点和包装工作,再前往属地环保局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2.与我中心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签订协议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3.向属地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运输单位确定运输车辆及运输车次后,向移出地环保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跨市转移需要移出地环保局向接受地环保局询函,跨省转移需要移出地环保厅向接受地环保厅询函。
4.危险废物的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办理完“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从移出地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及时与处置单位联系,咨询如何填写五联内容,与运输单位联系确定具体转运日期。
匿名回答于2019-09-28 08:4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如有疑问请咨询环保顾问。
匿名回答于2019-12-05 02: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