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法最初始的形态,是反映着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要求的人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思想关系,即被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被一定的国家权力所确认并保障的权利关系.总之为法律关系。
匿名回答于2019-12-30 21:06:05
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的本质是指法的根本性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
可以把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1、法的第一层本质,即法的阶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第二层本质,就是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第三层本质,也就是法的深层本质,即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匿名回答于2021-11-11 21:11:52
法的本体问题是法哲学不可回避的,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法学家从不同的阶级立场、不同世界观出发,对法的本体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
有些法学理论就否认、掩饰法的本体问题,终不能科学认识法律现象。
一般说来,唯心主义法学把法归结为神的意志、某种神秘精神或某种心理现象,而旧唯物主义法学在本体问题上也不能彻底贯彻唯物主义原则,往往孤立地看待法的根源,把本质论问题与认识论问题分割开来,最终在理论上陷入唯心主义。
匿名回答于2021-11-21 06: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