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局的内部管理,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纪检、人社部门的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及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 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由办公室具体实施管理。
第三条 工作人员工作准则: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团结协作实干争先 敢做善成。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党委、政府的决定相悖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意见,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第五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爱岗敬业。
匿名回答于2021-09-16 18:35:26
1、互为ab岗的领导一方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3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向支队长报告,并主动向另一方授权,交接必要事宜。被授权的领导在授权交接后承担授权领导不在岗期间所负责工作的完全责任,授权领导分管联系的单位直接向被授权领导汇报工作、请示事项。
2、授权领导在授权交接时,对于重大事项未尽事宜,应主动告知被授权领导详情并表明意见。被授权领导应严格按照授权领导的授权履行职责,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并认真了解授权领导分管联系单位业务情况,科学合理作出各项决策。
3、涉及授权领导分管工作中具有长期性、规划性、政策性的工作,被授权领导可留待授权领导回到岗位时移交,如情况紧急、确需尽快作出决定的,被授权领导可与授权领导沟通后办理。
4、互为ab岗的支队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互替的,应请示支队长后,协调在岗的其他领导代行职责。
匿名回答于2021-09-20 04: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