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匿名回答于2021-05-01 16: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