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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字分怎么填?

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


一种是将财会部门内的全部记账凭证作为一类统一编号,编为记字第**号;


一种是分别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以及转账业务三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


还有一种是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付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现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银收字第**号、银付字第**号、转字第**号。


当月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在填写记账凭证的当日填写,也可以在月末或装订凭证时填写。记账凭证无论是统一编号还是分类编号,均应分月份按自然数字顺序连续编号。


通常,一张记账凭证编一个号,不得跳号、重号。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使用“记账凭证编号单”、按照本单位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


事先在编号单上印满顺序号、编号时用一个销一个,由制证人注销,在装订凭证时将编号单附上,使记账凭证的编号和张数一目了然,方便查考。


复杂的会计事项,需要填制二张或二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应编写分号,即在原编记账凭证号码后面用分数的形式表示,如第8号记账凭证需要填制二张记账凭证,则第一张编号为8(1/2),第二张编号为8(2/2)。


扩展资料: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①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不同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②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及其所附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③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逐笔登记各有关种明细分类帐;


④根据各种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帐;


⑤根据对帐的具体要求,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定期与总分类帐相互核对;


⑥期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纳,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内容


一,合法性审核,及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财经制度、计划、预算及合同的规定等。


二,真实性审核。


三,正确性审核。及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位、金额及其合计数等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四,完整性审核。及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各个项目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章,是否经过有关主管人员审批等。


五,合理性审核。


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理、合法但不完整的会计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经办人,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规定: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律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匿名回答于2021-08-04 2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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