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汉朝分王、侯二等。主要权利为在属地内可收取赋税,治理土地,同时拥有兵权。义务为向天子纳贡,述职,服役,出兵勤王。诸侯源于分封制,最迟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土地和连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贵族,让他们建立自己的领地,拱卫王室。封国的面积大小不一,封国国君的爵位也有高低。诸侯必须服从周王室,按期纳贡,并随同作战,保卫王室。
史料记载周灭商后,周天子分封天下,是诸侯国林立之时,《吕氏春秋·观世》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荀子·儒效》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谓西周分封“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而这个制度的最初也是主要作用是巩固周朝政权。
匿名回答于2019-12-30 14: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