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均独立行使审判权,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只有业务上的监督指导的权,没有领导权。这一点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条线的上下领导关系是不同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上级法院的领导擅自干预下级法院的独立审判。
匿名回答于2020-12-03 03: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