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面积宜大于200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避难场所的建筑应根据GB 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的要求。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应与各类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地面停车场等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连片旧屋区改造建设避难场所;结合已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统筹考虑;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根据抗震设防水平及所处区域的历史地震活动性,统筹兼顾中心镇区和人口密集的村居等。
匿名回答于2022-01-23 01: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