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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哪个机关裁决?

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行政拘留的,除六十二条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外,其它都是依据消防法执行。消防队虽是武警编制,但也属于当地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也有一定的处罚权。对于违反消防法需要拘留处罚的,应当由消防队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相关规定: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匿名回答于2019-10-02 08: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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