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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一致,以少数服从多数来确定最后的意见。

合议庭评议案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匿名回答于2021-07-09 0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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