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角度。赢不赢看证据,不是看律师。
2、诉讼地位。律师是诉讼参与人,证据是否被采纳由合议庭决定。
3、在我国审判制度下,法官某些时候都决定不了输赢。如果承办法官意见与合议庭分歧大,有可能交审委决定。输赢不由法官决定。
4、那要律师干嘛?律师帮你写起诉状,举证质证,答辩辩论。这些工作专业性很强,普通人做不来或者说做不好,只能找律师。
匿名回答于2019-06-24 08:40:13
证据是决定案件输赢的重要因素!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是判定一切案件的唯一原则!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确定证据的关键所在。再好律师都首先尊重案件的事实、离开了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都是虚伪的!如何去断案就是要有一个公平正义之心的好法官!律师在案件审理中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证据供法官采信、为判断案件胜诉起作用!
现实生活中有些律师:我是法官的鉄哥们!我与公、检、法领导有关系!我打不赢关司不收少收代理费⋯这些做法目的就是为了收费吧……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有明文规定禁止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不得明示暗示当事人、夸大案件复杂性、误导当事人⋯
毎个案件的判决就是最好的验证律师业务素质如何⋯
律师不是公平正义的审判者!
律师是受人之托、尽忠人之事的法律工作者!一个有智慧的律师是不会说包打赢官司的……
匿名回答于2019-06-25 00:24:06
你咨询法官案件输赢结果时,法官也不会保证你案件一定胜诉,何况诉讼参与人律师,律师只是为你疏理证据,研判事实与证据,以及法律关系,提供法律服务等。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提出调解建议。
匿名回答于2019-12-02 20:13:58
你好,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过)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3月20日通过)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司法部与全国律协之所以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还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证据材料的取得法官对案情的理解和倾向性甚至于承办法官的心态情绪等在这么多因素中,律师只能着力于可知因素因为律师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开河,对自己不掌握的事实和情况不能装内行去忽悠当事人另外,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或无意中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当事人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而这些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
综上,这些就是为什么律师不能对案件结果做保证的原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关注我。
匿名回答于2019-12-03 01:34:21
1律师不是当事人,不完全了解情况,2聘律师的当事人未必会说实话,证据未必完整,3对方也许会有反证。
匿名回答于2019-12-14 12:02:20
律师打官司就好比上战场打仗,受各种因素影响;双方力量对比,天、地、人等客观条件,已知和未知的各种可能突发状况会不会发生?
律师不能保证官司一定打赢,但有时也会向委托人下保证;只是依据自已掌握的案情,根据以往的经验来判断,尽量使委托人吃下定心丸,更相信自已、配合自已。
委托人的信任很重要,如果律师不能有把握地保证一定可以赢;则很难得到委托人的信任。能得到委托人信任,律师才是真正的律师!
匿名回答于2019-12-15 17: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