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3.0.3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区分下列三种设计状况:
1 持久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其持续期很长的状况。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一数量级;
2 短暂状况。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如施工和维修等;
3 偶然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如火灾、爆炸、撞击等。
对于不同的设计状况,可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准和基本变量等。
3.0.4 建筑结构的三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 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 对持久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抗震设计状态:考虑地震作用,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匿名回答于2020-03-01 05: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