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法律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匿名回答于2021-09-22 03:24: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是新修订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这条法律规定,无论男女,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在离婚时,都应得到救济。
《民法典》实施后,已有部分法院开始依据这条规定判决支付家务劳动补偿,现已有的判决有补偿5万的,也有补偿1.5万的.....
匿名回答于2021-09-22 03:49:11
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只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家庭主妇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比较多,但在离婚时只要对方没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家庭主妇也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匿名回答于2021-09-22 03:26:58
家庭主妇可以获得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所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匿名回答于2021-09-22 03:27:57
夫妻俩一个主内,一个主外都没闲着,如果过不成想离婚,首先兹结婚以来到现在,家里所有的财产房子、车子、存款、家俱家电等,合计折款有多,应该平均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先解决好,没有纠纷到民政局离婚。家庭主妇是你在家忙,丈夫在外忙,不存在赔偿。
匿名回答于2021-09-22 03: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