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根据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土地分配中的若干特殊问题之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1)只有一口或两口人的贫苦农民,得由乡村农民大会酌量分给等于两口或三口人的土地。
(2)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但其职业足以经常维持生活费用之全部或大部者,不分土地,或分给部分土地,由乡村农民大会及其委员会酌量处理。
(3)家居乡村的一切人民解放军、民主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4)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5)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方其他人员,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6)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其本人不得分给土地及财产。其家庭在乡村、未参与犯罪行为,并愿自己耕种者,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匿名回答于2021-07-27 18:53:34
1、在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在革命根据地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双交双减”运动,既减轻农民的剥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又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3、人民解放战争时期,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4、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5、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匿名回答于2021-07-27 19: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