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研究中有一个棘手的情形,那就是,“文明”与通常所谓“宗教”的含义并非一清二楚,而往往是彼此交错重叠的。当汤因比、亨廷顿等人对伊斯兰、俄罗斯、印度等文明进行分类时,他们使用了一些重要的标准,其中除了地缘要素,最重要的标准就是通常所谓宗教了。
若对宗教作一个狭义的理解,如信奉具有超自然力量的神o,为此目的建立神殿或神龛,举行相应的祭拜仪式,则宗教与文明的区分可能相对容易一点。但若对宗教作一种较为宽泛的理解,如将其视为一庞大的人口集团及相应文化,具有特定的基本价值预设及相应的崇拜仪式,与这一切紧密相关的艺术样式和文学活动,以及相应习俗和行为模式等,则宗教和文明的内涵必发生重合。在很大程度上,所谓文明就是作为宗教的文明。
尽管作为宗教的文明往往是指信奉某种宗教的共同体,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持这种观点:宗教意义上的文明通常包含多个方面的文化要素;这些文化要素往往又涉及多种语言,为多个族群甚至多个国家所共有。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一样,作为宗教的文明是一个长时段的动态结构,一个绵亘上千年乃至数千年的时空连续体
匿名回答于2021-07-02 01: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