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是有权利以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但是,是否确定法官是否违法,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去确定。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不是就随意想到法官违法。
匿名回答于2019-06-16 06:22:26
未开庭审理,就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对证据不采纳,认为证据是伪造的?认为证据与原告没有利害关系?认为起诉权利过了法定期限?不开庭审理,凭认为就能断定证据事实吗?事实必须要开庭审理,才能证实证据事实成立或者事实不成立。
匿名回答于2019-06-20 04: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