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系数数等于实际互感器倍数除以计量倍数减1。
如实际变比600/5,计量用倍率300/5,补交系数等于(600÷300)-1=1,即补交电量等于计量电量。
如实际变比600/5,计量用倍率400/5,补交系数=(600÷400)-1=0.5,则补交电量等于计量电量的二分之一。
如实际变比400/5,计量用倍率600/5,补交系数=(400÷600)-1=-0.33,则应退回计量电量的33%。
匿名回答于2021-05-04 17: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