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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跟资本家有什么区别吗?

资本家一定是商人,商人未见得是资本家。

自古以来,商人都是社会主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商业的历史和手工业一样悠久,早在奴隶社会,市场刚刚出现的时候,商人就出现了。

在那个时候,近现代意义的“资产阶级”显然还没有出现。

在我国以及许多国家,商人自古以来就受到了鄙视,比如“重农抑商”,“无奸不商”,等等。

这种鄙视的传统在于商业提供的东西并不像农业和工业一样明显,一个农民可以鼓吹他的稻米是对社会的贡献,而商人则无法拿出这样的实物了。

在商人与消费者做买卖的时候,也同样的受到了鄙视,商人拿到了直观可见的货币作为他的“利润”,东西净生产成本为90元,卖了100,商人拿到了利润。

而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在于他效用的增加,开车会给他带来好处,这个好处比“付出买车的钱的代价”大,但这个好处难以量化,一般人看不见且摸不着,于是便总觉得是消费者一边吃亏,于是“无奸不商”之类的言语便传播了开来。

商人和资产阶级具有共同的性质,商人又被人民大众所鄙夷,因此群众不免于将“商人”——作为一个贬义词,和“资本家”等同起来。

即使是从事纯粹的销售行业的人,也未见得全部都是资本家,甚至还有工人。

倘若你在销售的过程中没有付出劳动也没有掌握任何资源,那么商品的生产者为什么要把商品交给你来卖?他怎么不自己找消费者买卖呢?

显然在“找”这个过程中,你付出了劳动或者掌握了资源,你如果是被商品的生产者雇佣,自己上门推销,显然是付出了劳动,你该是无产阶级,如果你自己拥有了一家门店,并负责经销,显然你是小资产阶级,如果你开了一家网站并雇佣别人来销售,那么你便是资产阶级,这个网站便是你的生产资料,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你都是在卖东西,如果以“卖东西”来定义“商人”的话,这三种人都是“商人”,如果以“卖自己的东西”定义为“商人”的话,后面二者都是“商人”,只有把“雇佣别人来卖自己的东西”定义为“商人”的时候,“商人”这个概念才能被包含在“资产阶级”中,但我想一般不会有人这么定义。


商人和资本家究竟有没有差别?不可否认,在马克思的原本著作中,“资产阶级”——“布尔乔亚”这个词本身就有自由商人的意思。

在马克思的著名的G-W-G循环中,G指的就是用来增殖的货币,意即“资本”,商人,毫无疑问是持有“资本”的人,哪一个商人能够没有“本钱”呢?

但仅仅持有“资本”不等于就一定是“资本家”,成为“资本家”必须还有第二个要素,那便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

如果没有这个要素,而仅仅持有“资本”,比如菜市场买菜的大妈,或是卖猪肉的屠夫,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雇佣”任何别人,只是一个人或者一家人单干,那么这种人不管有再多的本钱,也不能称为是资产阶级。

在马克思的语言中,这种人被称作“小资”——“小布尔乔亚”,尽管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阶级,但马克思同样使用了“布尔乔亚”Bourgeoisie”,因为这个词本身就带有“商人”的意思,显然这种人也是一种“商人”,因此这么用并无不妥。

所以在马克思的话语中,“商人”包含了资产阶级和小资两个阶级,商人不能等同于资本家。


在约翰罗默提出的“一般剥削理论”中,长期从事商业工作并以之为主要收入的商人,和资本家都是可以等价的“剥削阶级”。

罗默认为剥削不仅存在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还存在于一切商品和要素之间,经济成本为10块的石油,如果卖出了40块的价格,那么显然便“剥削”了买家,而如果只卖出了5块钱,那么便是被“买家”剥削了。

如果这样看的话,“劳动”不过也是商品的一种,生产能卖出10块钱的商品的劳动时间,如果被5块钱的工资买到了的话,那就是被剥削了,而如果被20块的工资买到了的话,那便反而是劳动者剥削了资本家,然而后面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因为如果亏本的话,资本家可以选择不干,而劳动者即使亏本也只能选择干,因为劳动者的财产远少于资本家,如果失去收入来源就会生活困难。

由此看来,资本家剥削劳工的行为,仅仅是博弈论中的一种博弈关系,而且资本家剥削劳工,和石油厂商剥削买家并无区别。

所以“剥削”存于万物之间,远远不只存于资本家剥削劳工的关系之中,任何一个从事商业并长期获得超过机会成本的经济利润的“商人”,和资本家一样,都是“剥削”阶级。

罗默所言的确不假,如果仅仅考察纯粹的经济关系的话,沙特抬高油价的恶劣行为一样是“剥削”的行为,和资本家压低工资并无二致。长期从事商业并获得超额利润的商人,也都是“剥削”阶级。


但我们如果因为剥削的普遍存在就把作为剥削阶级的商人和作为剥削阶级的资本家视为一样恶劣的存在,那么就是陷入新古典见物不见人的走火入魔的领域太深了。

我虽然提倡进行经济学的思考,并提倡将经济因素当作社会问题的主要因素,也并不提倡把经济因素当作社会问题的全部因素。

如果我们站在博弈论和纯粹的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的确,商人讨价还价抬高物价的行为和资本家剥削员工并无二致,但如果我们回到现实之中,就会发现这二者的巨大差别。

“劳动”,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还是与人身福利密切相关的属性,减轻劳作的强度和和保持人身的自由一样是人类福利本身的体现,对劳动的剥削是直接对人身的摧残,是不涉及权利义务概念的物质上的反人类行为,而对石油或者汽车的剥削仅仅是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合理转让。

资本家,和这资本家之外的商人的区别,就如同买卖人口的生意人和正经生意人的区别,人贩子是不是“生意人”?当然是,而且买卖人口赚的钱未见得一定比买卖商品多,买卖人口的“经济剥削”也未见得比买卖商品严重,但是买卖人口是反人类的,是非法的,是必须禁止的,但买卖商品则不是,这是为什么,这当然是出于经济学之外的考量。

匿名回答于2021-12-29 12:03:31


商人是指以一定的自身或社会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为工具获取利润并负有一定社会责任的人,或者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业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商朝的商业十分繁荣,有“商葩翼翼,四方之极”之称。

资本家是指占有生产要素,依靠经营企业、雇佣劳动者来获得利润的人,与劳动者相对。

匿名回答于2021-12-29 15: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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