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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是什么意思?

行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行署是省级政府的督察性派出机关,专员是派出员而且是督察职能,行署只是一种片区性质的督察类协管,不属于一级政府,没有政府体系即政府的一般职能部门。 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未作规定,但该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其任务是代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该制度延续至今。

匿名回答于2019-06-08 20:38:37


地区行政公署的简称。我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具体地区设置的派出机构,代表上级人民政府指导工作,一般在级别上与地级市人民政府等同。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地级市逐渐增多,地区行政公署数量急剧减少。目前仅西藏、新疆、黑龙江、贵州、青海两区三省下仍有设置。行政公署设专员或副专员,领导行署工作。

匿名回答于2021-11-15 03:06:12


行署是行政公署的简称,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体制单位,一般代指地市级单位。


新中国成立后,原“行政督察区”被改为“专区”,也成为了“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


后来,专区又被改称“地区”,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


管理地区的行政公署也叫地区行政公署。

匿名回答于2022-07-21 0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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