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活动。(2)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3)客观上实施了串连、拉拢、诱骗他人偷越国(边)境,积极为偷越活动进行策划、联络,以及为偷越活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的行为。至于被组织者是否偷越得逞或是否受到刑事追究,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1、罪体
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是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这里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根据200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2、罪责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匿名回答于2021-09-07 02: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