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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学能手评比标准?

1.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由所在单位结合单位年度考核进行个人年度考核,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对任期满5年的教学能手实行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享受相关称号和待遇的依据。

      2.在使用周期内未认真履职,经周期考核不合格或本单位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的,取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

      3.获得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和荣誉的,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三年方可流动。对三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教学能手,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4.建立“骨干教师”管理系统。各地应定期对辖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以及正高级教师流动情况进行调研,将私自流动(含辞职)人员信息于每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认真分析骨干教师流失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才留得住、用得上、教得好。

匿名回答于2021-06-21 19: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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