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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有什么区别?

政府组成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有以下区别:

1、地位不同。直属机构地位低于政府内的各部、委。政府直属机构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因此它们的行政首长,除有特别需要时,不能参加国务院会议。

2、部门行政首长的任命方式不同。政府组成部门的部长、副部长等职位的任免必须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政府(即国务院)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政府直属机构机构的设立及其首长人事任免事务等事项,无需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

3、职能不同。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属机构可以成为行政行为主体。但是政府组成部门必须另设下属部门完成相应的行政任务,如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管理)。

匿名回答于2019-03-07 07:49:06


政府组成部门,就是大家常说的行政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是真正的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政府办、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科技局、工信局等。政府组成部门和党委机关,共同组成党政机关,是各级行政区划内主要组成部门。

政府直属机构,一般指的是事业单位。在市县基层,由于党政机构限额限制,以及行政编制数额限制,一些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设置为事业机构,由政府授权,行使行政职能。比较典型的像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以及一些在市、省一级设置为政府部门,而在县区基层设置为事业单位的机构,也就是俗称的“事业局”。政府直属机构是与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相对应区别开来的,比如社保局、就业局就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兽医局就是农业农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它们承担的行政职能,是政府主管部门、也就是政府组成部门通过授权的。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不允许地方再行设立“事业局”,也不允许事业单位再承担行政职能,不允许政府或者政府组成部门授权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都是由对应的政府组成部门承担。事业单位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除行政执法外,也不再参公管理。由于不允许政府授权,因而也就不会再有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也就不再有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的存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将成为历史名词。

匿名回答于2019-07-12 0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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