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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按照什么税率抵扣?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这里的买价,也就是103万,应抵扣税额=103万*13%=13.39万。  (相信你取得的是机打的新版普通发票,上面注明了税额和价税合计的吧,所以你才有此一问。)  注:1、普通发票是不能做为抵扣凭证的。  2、“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进农产品”这一项特殊规定,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计算抵扣的,在这里普通发票并不是抵扣凭证,只是票面总金额是计算抵扣的依据。  3、普通发票上的3%(注意这是征收率,除免税规定外农产品税率实际是13%)的增值税额,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链条上用于抵扣的一环(因为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4、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普通发票开具的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注:手工普票上是没有单独的税额栏的)。  因此,农产品凭销售发票计算抵扣,也就是按票面总金额进行计算,所以这里要用103万作为计算抵扣的依据。  以上是专门就这一问题向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咨询结果。

匿名回答于2019-11-22 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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