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王孙权派将军卫温、诸葛直率一支由一万余名军士、三十多艘船组成的船队到达夷洲(今台湾),是中国大陆居民利用先进的文化知识开发台湾的开始。三国东吴丹阳太守沈莹的《临海水土志》详细记载了当时台湾的生产和生活形态,是世界上对台湾最早的记述。
明朝以后大陆与台湾的人民往来不绝。永乐年间郑和率船队曾在台湾停留。17世纪20年代的明朝末叶大陆居民开始大规模移居台湾,给台湾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极大推动。
在日本侵占台湾的五十年间,台湾人民从未屈服日本的殖民统治。日据初期,以农民为主体的抗日武装进行了持续20年的斗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国际协定重新肯定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开罗宣言》中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后又有苏联参加签署的《波茨坦公告》中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匿名回答于2020-08-12 04: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