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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什么?

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根据《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匿名回答于2021-05-09 2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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