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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2级,是不是能够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谢谢?

二级残疾人不是全部属于无劳动能力,要看情况而定。二级残疾就是二级伤残的俗称。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扩展资料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9、阳光家园计划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匿名回答于2019-03-18 09:36:0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0毫米汞柱。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

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各种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

5、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临床表现顽固性腹水,明显脑症。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指各种慢性肾脏疾病造成的肾功能损害。

表现为:肌酐清除率17。85mmol/l,血肌酐>422μmol/l。出现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并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如: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胰腺全切除;肾上腺皮层功能明显减退;糖尿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并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上述严重合并症(心、脑、肾、肺、肝合并症参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0、眼科疾患: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1、精神病: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智商<49;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依赖等)。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噪狂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2、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一4级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上所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对照比较。人身安全非常重要,一旦出现意外,将会对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匿名回答于2019-03-18 0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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