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党委、政府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匿名回答于2021-02-19 02:38:26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参与处理。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地理位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程序: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匿名回答于2021-02-19 0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