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重新持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即可。以武汉市为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匿名回答于2020-04-12 2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