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思齐网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国际贸易惯例使用: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匿名回答于2019-09-10 21:22:23


相关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