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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会拟合同吗?

公证处不负责拟合同。公证处可以对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的行为进行公证,合同内容应由双方协商拟定

公证处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同进行公证,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可以去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但是未经公证签署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匿名回答于2021-07-04 06:54:53


可以。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证。

除非双方共同决定采用公证的方式,并且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或见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或见证了。

比如,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形式等原因考虑,可能会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式签署。

匿名回答于2021-07-13 0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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