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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的事由指的是什么呢?

这便是排除犯罪的事由。如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客观上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的客观方面具有相似性,但由于正当防卫是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实施的保护法益的适当行为,故得到了刑法的许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而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的犯罪构成,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只要客观上与构成要件行为相符合的行为,都被认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行为与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相符合,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医生为小腿患有恶性肿瘤的病人治疗,经同意截肢的行为,客观上与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符合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虽然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现象,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这便是违法阻却事由。既然阻却了违法性,就不符合成立犯罪的第二个条件,因此不成立犯罪。又由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故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要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就具有违法性。  我国的犯罪构成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构成要件不是等同概念。前者是犯罪的全部成立条件,符合犯罪构成就成立犯罪;后者只是成立犯罪的一个条件,符合构成要件不一定成立犯罪。在大陆法系国家,即使认为正当防卫等符合构成要件,也可以通过违法性要件将其排除在犯罪之外。但如果我们也认为正当防卫等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则没有适当方法将其排除在犯罪之外。故应认为,正当防卫等行为,原本就不符合犯罪构成。不可否认,我国刑法理论将正当防卫等行为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好,称为排除违法性的事由也好,称为排除犯罪的事由也好,都是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上的违法阻却事由概念。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正当防卫等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只是没有社会危害性而已。否则,犯罪构成就成了形式的概念,而不具有实质内容,不能成为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这不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会造成认定犯罪的随意性。

匿名回答于2019-07-01 17: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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