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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想去外地务工,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材料?

外出务工,可以依法办理变更居住地审批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匿名回答于2019-10-23 18:39:07


这位朋友您好!

首先,《社矫办法》的规定,您的理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由于您的亲戚之前却有犯罪记录,并且有潜逃前科,那么公安机关限制您亲戚的行动范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您亲戚没有潜逃前科,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携带工作证明去公安机关进行证明,协调解决)毕竟您的亲戚犯案在先,那么公安机关的限制缓刑人的行动范围也是合情合理的,确实无可辩驳之处

那么现在涉及到养家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您不用过于担心,这个工作的情况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上报提交,把事情说清楚,公安机关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会给您的亲戚安排一份可以养家的工作的,我想这个问题不大

匿名回答于2020-02-28 0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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