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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开具的专用发票,现在还能合法抵扣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可见,如果发票符合其他法定抵扣条件的,在开票后360天内可依法抵扣申报处理。

匿名回答于2019-09-27 06: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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