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陪审员的职责包括,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等。
3.审判员的身份并不是固定的,审判员指的是在合议庭和独任庭中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人员,不具有法官资格的则称为陪审员。审判员在某个庭审中可能是普通的审判员,在另一个庭审中也可能变成审判长,但是无论如何改变,其本质都是法官。一般来说,独任庭只有一位法官担任审判员,而合议庭可能出现多位法官组成审判人员,其中有一位审判长,多位审判员。
匿名回答于2021-12-27 04: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