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0-08-13 04:36:03
法律依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
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匿名回答于2022-02-28 19: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