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5-07 14:12:57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工作任务重、人员编制在10名以上的,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股级内设机构
匿名回答于2022-04-07 07: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