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次华语辩论锦标赛南京地区选拔赛暨南京市辩论联赛主办方之要求,在此前我关于辩论赛理解的基础上,总结我的辩论赛判准如下,供参赛辩手参考。
一、归根结底,我的判准只有一条:我认为辩论赛应以“说服受众的程度”而非“符合某种辩论准则的程度”为最终的胜负判准。这一点至为重要。看完这一句也就够了,下面都是补充而已。坚持这一判准,也就意味着:
(1)评委是受众的一员。辩手需要根据评委的基本情况和现场受众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有灵活性地开展辩论,而不能抽象套用某种单一的评判标准和辩论风格。也就是说,评判准则是“一”,但也更是“多”。
(2)当然,也不必过于担心评委的特殊喜好。至少我会尽量避免以自己的主观好恶扭曲辩手的实际表现。事实上,评委分别给出判准这一举措,本身就是为了使辩手了解评委的不同“口味”,而不是为了给辩手套上更多桎梏。辩手“上菜”的时候要清楚今天是怎样的“一桌”,避免“忌口”,但大可不必一一满足。
(3)逻辑、事实、理论、价值、文采、战略、技巧、风度……都是需要的,而且都会影响到“说服受众的程度”,但都不会“直接”作为评判胜负的标准。辩论评判,绝非各种“元素”的简单累加。举例来说,你战略单一,略输文采,技巧不多,但论述透彻,感人至深,仍然可能获胜;你准备充分,要啥有啥,但盛气凌人,观众不喜,仍然可能判负。
(4)打压对手,往往是赢得受众的一种操作方式,但“打压对手的效果”绝非评判胜负的尺度。相对于依据套路评判,我更倾向于依据效果评判;但具体说到效果,是要靠“说服受众”而非打压对手、哗众取宠来赢得效果。因此,对对方人格、思维水平、准备程度等方面进行任何方式的攻击,即便有现场效果,也都会降低我对其好感。
二、依据“说服受众的程度”这一判准,对一些具体环节、表现的态度举例:
(1)从赛前立论来说,我充分理解有利于己方的概念界定。但是概念界定太过牵强,以至辩题脱离了原本应予正视的核心问题,丧失了作为一场辩论的现实意义,将严重影响我继续听下去的兴致。对于更愿意讨论辩题本身该讨论的问题的队伍,我充满好感。
(2)从现场表现来说,敢于在有意义的问题上交锋,对对方抛出和受众期待的关键问题给出正面回应者,更应获得胜利。
(3)除了正方一辩立论陈词,其他任何环节僵硬地读稿、背稿、“推战场”,都不大好。如果对方明明没说的东西,还硬要反驳、扣帽子,就很不好。
(4)提问的环节,最好不要自己长篇陈词、下判断;回答的环节,最好不要实质上回避问题。所谓实质上回避问题,包括表面上没有回避的那种回避,排除表面上回避直接作答的那种应对。
(5)自由辩论的环节,我会注意战略的推进,双方的整体攻防局势,以及实质上的团队协调性。但请记得,自由辩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论证展开,而不是在表面上把对方打垮。所谓实质上的团队协调性,就是说,几个人都发言了,但发言侧重、理解层面明显不同的,也是不协调;几个人发言不大均衡,但是只要开口,就能集中火力,突出共识,也是协调。
(6)每个人都有自己比较了解的事情及比较倾向的观点。但如果辩手恰巧在我了解的领域举出我不那么支持的理论、实例和观点,没有关系,我会根据你的现场表现,考虑你的论证的充分程度,而不会强求你真正说服我。反过来说,即便我私心支持的一方,如果辩手论证的太粗浅,也没法赢得我的支持。如果辩手无意间在某个专业领域给出了错误判断,没有关系,虽然原来想加的分加不上了,但也不会扣分。
(7)作为对(6)的例证和补充之一: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的研究生。因此,根据以往经验,请避免用苏联教科书体系的所谓的哲学原理来争取我的支持。恐怕只能适得其反。在辩论场上简单地套用或者反对哲学原理,都没有任何好处。推而广之,脱离语境太远地套用著名思想家的只言片语,我也会当作没有听到。这样既不加分也不扣分,对大家都好。
(8)作为对(6)的例证和补充之二:我对偏左和偏右的政治、经济、文化立场都抱持一定的宽容态度,高呼民主自由,倡导普世开放,抨击专制腐败,或者坚持民族本位,抨击市场弊端,警惕国贼外寇,都没有问题,我都愿意听听。关键不在于我支持什么,而在于讲的方式和深度如何,能否打动我。所谓“说服”,不求“彻底”,看“程度”而已。
匿名回答于2020-08-21 21:39:26